今年以来,广东古镇镇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古镇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指导各粉尘涉爆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严格查处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定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现曝光三起关于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案例,以“服务+执法+宣传警示”的方式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提升古镇镇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古镇镇壹某胜灯饰配件加工点作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存在大量可燃性粉尘(木制品粉尘)堆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二
古镇镇方某红木艺加工点存在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化的工艺,且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砂光机一旦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极其容易点燃除尘器内的可燃性粉尘,引发粉尘爆炸事故。
案例三
古镇镇帝某阁灯饰配件加工点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相关设备设施(三个木粉尘打磨岗位)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粉尘打磨岗位旁堆积大量木质粉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这三起执法案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抱有侥幸心理,对可燃性粉尘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其实,这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粉尘,却隐藏着大风险,粉尘发起“脾气”会引发爆炸,且威力巨大!与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具有释放的能量更大,破坏力更强和连续多次爆炸的特点,且扑救起来极为困难,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来源:古镇镇曹二村党群服务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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