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东莞南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近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某企业现场发现疑似涉爆粉尘,随后南城应急管理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疑似涉爆粉尘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经检测发现采集样品属于可燃性粉尘。并且,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01
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02
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03
企业未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经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以及参照相关自由裁量标准,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共计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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