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攻坚驻珙工作队在珙县检查时发现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粉尘跑冒明显。
粉尘跑冒飘散情况
随即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制砂工序正在作业,生产厂棚未完全密闭,生产粉坐存在跑冒,棚内装载机正在装卸作业,未开启喷淋降尘。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正确应用
否则生态环境将受到污染
企业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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