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对海丰县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集尘室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积尘严重,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的要求,结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项,此项问题为重大事故隐患。2、集尘间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3.3的要求,结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七)项,此项问题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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