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辽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27日对某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密闭、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轻烧窑上料车间棚顶破损、半成品库房地面积尘严重。
查处情况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辽宁省生态环境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项、第2项和第6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大气类)》第25项、《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试行)》及《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激励措施暂行规定》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智慧监测,净享呼吸
普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粉尘管控不当的问题。此类问题若不及时监测与干预,不仅污染环境,更可能面临法律风险。YR-F110A粉尘浓度测量仪采用激光散射原理与防衰减技术,能够对粉尘质量浓度进行实时精准监测,并通过数码管屏直观显示数据(单位:mg/m³)。企业若能部署此类高灵敏度设备,即可第一时间掌握粉尘动态,为合规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从源头避免因疏于监测而导致的违法风险。
YR-F110A粉尘浓度测量仪还可提供智能化、自动化的粉尘治理方案。设备支持红外遥控调节报警阈值,无需开盖即可灵活操作,大幅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其内置继电器可自动联动风机与电磁阀,一旦粉尘浓度超标,立即触发现场防爆声光报警并启动净化设备,形成“监测-报警-处置”的闭环控制。此外,安装维护简便的特点尤其适合建材、化工等企业的复杂工况。通过技术手段主动防控,企业不仅能满足环保法规要求,更可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效益与运营效率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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