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400-6688-797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广东一电器厂因铝金属粉尘这一可燃性粉尘隐患被罚款1万元,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4-10-18 13:23:00作者:东凤镇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永安路的一电器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企业二楼打磨岗位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经调查,该公司从事铝金属电器配件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铝金属粉尘。该粉尘属于《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中的可燃性粉尘。该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拟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醒

 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是事故高发领域,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务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77-2018)等要求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完善设施设备,注重细节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顾生产安全

YR-FD100金属粉尘浓度测量仪是一款专业级、多功能的粉尘检测设备。它能够精准地检测各种金属粉尘的浓度,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该设备具备高等级的防爆认证适用于各种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YR-FD100不仅支持实时检测,更具备遥控功能,使得操作更加便捷。其字段屏能够实时显示粉尘的质量浓度,单位为ug/m³,数据直观清晰。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设备还提供了LoRa无线传输、RS485总线和二总线(PowerBus)等多种通信方式供选配。

此外,YR-FD100还具备单路继电器输出、红外遥控设置、高低报警值可调、二级声光报警等丰富功能。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搭配控制器使用,实现多设备联动,提高检测效率。同时,该设备顺利通过安检,品质有保障,是您进行金属粉尘浓度检测的理想选择。

详情页_02.jpg

来源:东凤镇应急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服务热线

    400-6688-797

    24小时在线

  • 电话/传真:

    15589916231

  • 售后电话:

    0531-88238780

  • 抖音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山东瑶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3661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