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2月22日,福建省长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漳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抛光车间用于收集抛光锌粉设置在车间内的袋式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福建省长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为了提升车间安全性,针对袋式除尘器,强烈推荐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至少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并配备YR-F200静电式布袋粉尘检漏仪,以实时监测粉尘浓度,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可控。YR-F200以其精准的检测、智能的云端监测及超限联动功能,为粉尘涉爆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024年4月17日,福建省长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福建某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粉干式除尘系统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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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福建省长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漳州市应急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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