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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尘严重+安全设备不防爆,这家仓储设备公司被罚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10 16:19:02作者:宜兴应急

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转发江苏无锡宜兴市依法查处的1起粉尘涉爆企业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单位以案为鉴,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事故案例

无锡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粉尘涉爆企业。2024年3月20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车间内喷涂线西侧、收尘装置北侧设置车间办公室;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除尘器作业现场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项的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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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丙烷(危险化学品序号:139)汇流排设置场所未设置通风设施,放空管未连接到安全地点。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喷粉室开口20公分处一个电气开关不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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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锁气卸灰装置电机口传动装置脱离,处于故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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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无锡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是事故高发领域,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务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对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77-2018)等要求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完善设施设备,注重细节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顾生产安全!

来源:宜兴应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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