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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家粉尘涉爆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28 14:15:23作者: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德化应急局

处罚45000元

2024年1月22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狮市某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款规定,上述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涉嫌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上述两条重大隐患。

处罚20000元

2024年1月31日,德化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德化县某竹木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一楼木作车间一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问题,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县应急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条款,县应急局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德化应急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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