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近日,广东省江门开平市三埠街道执法人员到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属重大安全隐患);2.未建立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粉尘涉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定期对作业粉尘进行清扫。本案中所涉企业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未建立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来源:开平三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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