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在对温州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木材加工车间粉尘清理不到位,现场积尘严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温州某木业有限公司系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该公司木材加工车间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需及时清理,否则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但是该车间地面木粉尘积尘严重,木质粉尘单机滤袋吸尘器的滤袋里收集的木质粉尘未及时清理。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以及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防燃爆标准要求,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四)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以及参照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六十二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决定对温州某木业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警示
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涉粉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该案例为戒、对照反思,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做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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