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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东一家具厂因粉尘堆积被罚1.5万,安全生产隐患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25-05-23 11:37:53作者:南海普法

车间粉尘堆积绝非小事!

一粒火星可能引发爆燃事故

长期吸入更会导致尘肺病等职业伤害

及时清扫

既是守护员工生命健康的防线

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

防患于未然

从细节入手

别让粉尘成为"隐形杀手"!

案情简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行政执法人员对南海某家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打磨、开料、切割等工序会产生木质粉尘,但其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导致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1.5万元的罚款

部门说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总工会提醒,木质粉尘属可燃性粉尘,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重点领域,不及时清扫易引发爆炸事故。企业需警惕粉尘爆炸风险,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建立健全粉尘清扫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作业流程,也要配备防爆设备,加强员工防爆安全培训。同时,还需动态化治理隐患,结合生产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尤其对高风险工序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醒

车间粉尘堆积是重大安全隐患,企业需警惕粉尘爆炸风险,建立清扫制度,配备粉尘浓度测量仪,并加强员工培训。推荐使用瑶瑞YR-FD100粉尘浓度测量仪。该设备采用双环境防爆设计,适配复杂场景,可实时显示粉尘浓度,并支持超标联动风机或喷淋功能。其声光报警音量超90分贝,能确保及时响应。此外,YR-FD100粉尘浓度测量仪兼容4G和LoRa无线传输,数据可对接云端管理,同时可存储40条报警记录,助力企业精准防控风险,防患于未然。从细节入手,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南海普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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