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3日,湖南省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房西侧有一个露天搭建的棚屋,用于石材切割、打磨工序,该棚屋只有屋顶,仅在西侧安装有遮阳网。检查时该单位员工正在棚屋内进行打磨作业,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到厂区地面及厂区西侧围墙外的道路上,切割、打磨区域周边地面积尘较厚,无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石材加工等活动,未设置封闭车间,未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正在对石材进行打磨作业。
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建有一个露天搭建的棚屋用于石材切割、打磨工序,棚屋地面、围墙边可见明显积尘,无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查处情况
该单位从事石材加工等活动,未设置封闭车间,未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石材加工等活动,应当设置封闭车间,并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2024年12月1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石材制作、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可产生高浓度粉尘。案涉企业规模小,工作场所设施简陋,经营者缺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意识,在开放空间采用“干式作业”打磨石材,且未采取喷淋、洒水防尘措施,大量粉尘肆意飘散到外环境,影响空气质量,随着空气流动钻进人体呼吸道,危害人体健康。通过对该类“小散”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对石材加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引导企业生产模式向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转型,逐步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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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生态环境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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