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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两家企业在粉尘堆积的环境中生产,遭严厉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26 08:58:31作者:沙溪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项规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粉尘的危险性,不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在粉尘堆积的环境中生产,这些“不作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9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具厂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024年6月3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具厂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厂虽已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但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上述两家家具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案件移交镇综合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理,企业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

@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涉及相关工序工艺的工贸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对照反思,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及时清扫粉尘,消除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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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溪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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