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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喷涂公司作业现场积尘严重,被罚3.7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19 14:55:31作者:扬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扬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中市三茅街道某喷涂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对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造成作业现场(锁气卸灰电机、泄爆装置外壁)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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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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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中市应急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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