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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粉尘涉爆隐患!虎门这家企业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22 09:42:47作者:虎门太平

提起爆炸

大家首先联想到的可能是

燃气、电动车电池等爆炸风险

往往我们会忽略掉

那些悬浮在空气中的小小粉尘

小粉尘 大爆炸

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4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虎门某家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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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该企业连接砂光机的木粉尘除尘系统、重力沉降室除尘系统均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木工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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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图片,并对该公司的总经理曾某、安全管理人员冼某、木工陆某等3人进行了调查询问,3人均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经调查,虎门某家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家私厂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虎门该家私厂存在的根本问题就是企业对涉爆粉尘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该家私厂连接砂光机的木粉尘除尘系统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砂光机工作时产生的火花可能导致收尘管道内沉积粉尘发热燃烧,通过除尘管道引发除尘器中的木粉尘发生爆炸,除尘器爆炸产生的爆轰冲击波随除尘系统管道进入砂光车间,易引起车间内粉尘二次爆炸,造成衍生事故。

同时,根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1.d条规定,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但是该家私厂木工车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易使大量粉尘在沉降室内悬浮、集聚,粉尘云浓度高,爆炸风险极高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醒

@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照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6号令)等要求进行整改,坚决避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不顾安全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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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粉尘 “爆”脾气 

粉尘爆炸涉及范围广 

危害难以想象 

在此提醒各粉尘涉爆企业 

在进行生产经营时 

务必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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