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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案例提醒!粉尘涉爆企业引以为戒!

发布时间:2023-12-16 09:53:10作者:宜兴应急

自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应急管理部门一手抓指导帮扶、一手促落实整改,聚焦重点领域精准严格执法,坚持时刻紧盯、动态排查、持续整治,助力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现公布一起粉尘涉爆典型违法案例,请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和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之“粉六条”要求,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并保证作业现场及其相关设备清洁,清扫规范。

近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查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清尘每日记录,发现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上传粉尘清扫记录。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西侧生产车间地面、磨粉机管道和漂白机平台上木质粉尘堆积严重,未及时清扫,半成品木质粉尘堆垛未收整;

2、西侧生产车间磨粉机处使用民用拖线板;

3、西侧生产车间1台磨粉机电机穿管脱落;

4、成品晾晒区1台翻粉机的皮带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半成品仓库内1台输送带机的皮带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5、成品晾晒场所除尘器处使用压缩空气气枪;

6、漂白机二层平台未设置防护栏和踢脚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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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1条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时第4条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1.6条:“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单位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迅速排除事故隐患,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粉尘爆炸涉及范围广

危害超乎想象

请涉粉尘企业务必加以防范

尽早做好粉尘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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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兴应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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