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该生产场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该生产场所不符合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8-2003),也不具备安全条件;
三是该生产场所设有2台拉丝机和4台打磨抛光机,设有2个拉丝岗位以及8台抛光岗位,均未进行岗前培训,现场也未见岗位警示和岗位要求;
四是该生产场所拉丝机和打磨抛光机均为不防爆类型,电源电线安装方式也不防爆,存在粉尘爆炸的重大安全隐患;
五是该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积尘严重,特别是打磨抛光机除尘巷道,积尘最厚达35mm,最薄都达8mm,大大增加了爆炸的可能性;
六是该场所铝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检测等必要环节,甚至该场所的铝金属粉尘都是门口采用编织袋收集,未进行防潮处理,危险性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