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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2-07-15 09:48:29作者:瑶瑞电子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深化推进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涉及铝镁、煤炭、粮食、饲料、合成材料等行业企业开展粉尘涉爆专项精准执法,检查各类企业100余家,发现隐患50余处,其中重大隐患7处,重大隐患立案率100%。


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以示警醒 

1、某动物保健及营养(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某动物保健及营养(南京)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畜禽车间3号投料口除尘器进出风口无压差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2018)第8.4.4条“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要求;畜禽车间1楼干式布袋除尘器无控爆措施,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2018)第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的要求。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南京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案

   2022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南京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获得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具体为家居配套生产项目,于2019年完成项目建设,但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未开展该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国家标准案

   2022年5月6日,执法人员对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打磨车间干式除尘器清灰装置未设置净化装置,不符合《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9.2.5“袋式外滤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清灰装置:d)除尘器清灰装置的清灰气源应采用经净化后的脱水、脱油的气体”的要求;压铸车间350吨压铸机热电偶电缆线隔热设施损坏,不符合《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10.3.12“车间的高温特殊区段或部位,其电缆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穿越或邻近高温辐射区的电缆,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应采取隔热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金属熔体高温及渣液喷溅的措施”的要求。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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